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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律师:“青春损失费协议”有效吗?

  泗县律师:“青春损失费协议”有效吗?

  很多恋人分手后,不同意分手的一方往往向对方索赔青春损失费,或者在恋爱期间达成协议,谁是背叛者,谁支付对方青春损失费。泗县律师——董杰为您介绍以下问题:这种协议有效吗?如果主张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泗县律师认为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原因如下:

  签订青年损失费协议的行为违反了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原则,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原则是现代民法的重要和基本原则,在处理民事法律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道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签订青年损失费协议的行为违反了这一原则,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青年损失费的协议违反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爱情自由和婚姻自主的原则,不受法律保护。“青年损失费”是关于爱情关系的协议,是关于身份关系的协议,应当由婚姻法调整。同时,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如果“青年损失费协议”受到保护,就意味着双方不能随意分手,即对人身的限制,这违背了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因此,它不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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